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地方治理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勵縣域、城鎮等發展的利好政策,不斷推動省直管縣改革、強鎮擴權、政府間合作、協作治理及多中心治理等大量創新實踐,這些都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實現地方善治的重要動力,也使得地方治理在國家整體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不斷強化和凸顯。

  但仔細梳理近年來的地方治理創新模式,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革命的迅猛發展,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進入深水區,地方治理必將迎來更加深刻的變革。在這個過程中,能否順應社會和歷史發展潮流、準確把握地方治理創新的未來發展趨勢,將是決定未來我國地方治理成敗的關鍵所在。

  探尋我國地方治理創新的發展趨勢,首先必須厘清兩個密切相關的問題,即地方治理創新的目標是什么?當前地方治理創新面臨的問題又有哪些?從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視角來看,無疑是要實現“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雙重目標。

  以此對照,一方面,有些地方的治理創新實踐還存在著碎片化、缺乏可持續性、形式重于內容等問題,制約著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另一方面,政府與公眾創新熱情的局部反差也表明,在地方治理中,活力與秩序的目標還存在難兩全的困境。由此,我國接下來的地方治理創新實踐,必須既能有效回應當前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又能順應地方治理與社會發展的潮流。

  從單兵到協作,走向整體性治理

  在地方治理過程中,不同區域、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關聯性愈來愈復雜和多元化。同時,社會信息化、市場無界化、區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內部的社會公共問題和公共事務變得越來越外部化,要解決這些問題無疑需跨越地方政府傳統的權力邊界。一些地方治理創新實踐無論是在實效上還是可持續性上都存在明顯的瓶頸,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相應的頂層設計與整體推動,不同地域、不同政府及不同部門間的協作不夠,呈現出明顯的碎片化特征。

  例如,基于分享經濟理念的共享單車在全國各個城市迅猛發展,盡管在優化資源配置、減少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創新價值,但因缺乏與地方規劃、城市管理、運管交通等部門的整體協同,其負面效應已逐步顯現出來。

  地方治理進一步的創新,首要在于強化創新實踐的整體性,著眼于橫向和縱向的協調與聯動,對治理層級、功能、公私部門關系及信息系統等碎片化問題進行有機協調與整合,不斷從分散走向集中、從部分走向整體、從破碎走向整合,避免不同政策相互削弱的情況,更好地利用社會資源,以協調、整合、責任為原則,促進特定區域內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共同行動,這也是地方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從參與到協商,走向復合式治理

  在近年來的地方治理創新實踐中,著眼于促進公民參與的案例無疑是最多的,推動地方治理不斷向培育社會多元參與和基層自治的方向發展。但自身亦處于轉型中的地方政府,為了確保社會有序而不得不在轉型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由此所帶來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往往難以在回應公民日益迫切的參與愿望與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參與爆炸”之間找到平衡點。

  這種多元參與的治理創新雖一定程度激發了社會多元主體的活力,但對于不同主體之間如何互動和地方公共事務如何在多元主體間的合作共治中得以有效解決的問題,卻無法給出更好的答案。地方治理創新需在多元主體參與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協商治理,在各個要素間形成一種結構穩定與動態均衡的狀態,厘清和規范不同社會主體在不同公共事務、不同公共決策階段的不同互動機制,有效解決多元主體間有效分享公共治理職能與權責的問題。這是一種基于分層參與、網狀決策、規范協商等一系列體制機制設計的復合治理模式,能夠有效應對社會多元化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挑戰。

  從網絡到智慧,走向技術性治理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地方治理帶來了挑戰,也為優化地方治理結構和績效開辟了廣闊的空間。當前,地方治理中的網絡論壇、電子問政等創新形式,就較好地利用了現代網絡和電子信息技術來拓展政府與社會的交流渠道,為公民參與地方治理提供了新的載體。但這只是現代信息技術與地方治理的初步結合,隨著數字時代的來臨以及地方治理的復雜化與精細化趨勢愈發明顯,海量的數據、高度復雜化的社會結構都遠遠超出了傳統人工治理的能力范疇,技術手段的運用將成為決定地方治理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基于信息共享、物聯網、移動互聯、人工智能、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新型技術的地方治理將更加智慧化和精準化。

  在這個過程中,既需要打破不同部門、不同政府間的“信息孤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廣域性、快捷性等優勢,實現信息高效整合和互聯互通,也需要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和海量數據的深度挖掘與利用,激發數據的活力,從而真正推進地方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有效性、公共服務高效化。

  從制度到功能,走向理性化治理

  當前,我國地方治理正逐步進入由重點領域變革向全面深化改革拓展的階段,在這個過程中,既需要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各方面體制機制,又需要強化制度的實踐有效性,為推動地方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制度創新,是近年來地方治理創新的重要內容,為優化地方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撐。

  但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的建立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如何使制度在治理實踐中發揮規則理性的應有功能才是最終目的,這也是地方政府維護社會基本秩序能力的根本體現,以及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制度創新作用的發揮程度,關鍵在于“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確保制度規則得到多元社會主體的共同遵守。理性化治理,意味著未來的地方治理須以公共理性為基礎,從制度之治走向規則之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內含的價值基礎、基本準則及實踐條件等。因此,包括諸如強鎮擴權、省直管縣、流動人口管理等的治理變革,都需要實現從結構變革到功能變遷,著眼于地方治理環境的改善和治理目標的需要,不斷推進政務流程和政社關系的再造,逐步形成新的基于規則理性的地方治理格局。

  從宏觀到微觀,走向生活化治理

  改革開放之所以取得成功,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民眾的生活之中,改變著社會成員日常生活的基本邏輯。地方治理績效的改善,首要目的也在于通過把所有的決策對象納入決策考量中,使地方治理體系對社會利益矛盾與沖突更加敏感、更加以規則為導向、更加尊重公民的權利救濟和利益實現。

  走向生活化的地方治理實踐,意味著我國地方治理既需要關注宏觀政治制度框架的優化,更需要關注微觀政治運作的機制,有效解決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問題,以使諸如多中心治理、民主治理等現代治理創新模式作為一種公共生活方式的價值得以凸顯。更進一步說,通過生活政治的微觀民主的經驗實踐與體驗,一種基于民主和法治的現代國家認同才會具備本土的經驗根基。

  因此,在地方治理創新實踐中,必須更加注重創新的實踐功能和可持續性,將民眾日?;?、生活化的經驗感受作為地方治理尤其是基層治理創新是否具有價值的重要評判標準。當地方治理創新能夠成為民眾處理與他們切身利益相關的各種私人或公共事務的基本原則和方式的時候,這種治理模式就真正具有了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并為整個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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