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在履行行政職責的過程中,制作、獲取和保存了海量的數據資源,因此,大量基礎性、關鍵性的數據就掌握在了各級各地政府部門的手中。政府數據作為整個社會的公共資源,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保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將政府數據最大限度地開放給社會進行開發利用,釋放數據能量,創造社會價值,將有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激發創新活力,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近年來,開放政府數據已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推進。2007年12月,30位倡導者首次提出了開放政府數據的八大基本原則:完整的、原始的、及時的、可公開獲取的、可機器讀取的、非歧視獲取的、非專屬的、免于授權許可的。他們還將“數據”定義為“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儲的記錄”,并指出公共數據是指不涉及隱私、安全和其他特有權力限制的數據。2015年,《開放數據憲章》將開放數據界定為具備必要的技術和法律特性,從而能被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進行自由利用、再利用和分發的電子數據。該憲章還提出六項原則:以開放為默認原則、及時和全面、可公開獲取和可利用、可比較和互操作、致力于改善治理與公眾參與、致力于包容性發展和創新。

  根據《2016聯合國電子政務調查報告》的數據,截至2016年,聯合國193個成員國中已有106個提供了開放數據目錄。該報告將開放政府數據定義為“主動在網上公開政府信息,使任何人都能不受限制地獲取、再利用和再分發”。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開放數據是“能被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不受限制進行自由利用、再利用和分發,并最大程度保持原始出處和開放性的數據”。所謂“開放性”,應具備兩個維度的特性:一為法律性開放,即這些數據必須被置于公共領域,或處于自由利用條款下,受到最低程度的限制;二為技術性開放,即數據必須以機器可讀的最好是非專屬的電子格式發布,從而使任何人可使用通用的、免費的軟件獲取和利用這些數據,數據還應被放置于公共服務器上,可被公開獲取,不受密碼或防火墻的限制。

  我國政府也高度重視開放政府數據。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中要求,“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快建設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若干意見》,要求充分釋放公共信息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保證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原始性、機器可讀性、非歧視性、及時性,方便公眾在線檢索、獲取和利用。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推動開放,加快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建設”,向社會開放“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數據集”。

  2012年以來,我國已有近20個地方政府陸續推出了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數據開放。這些平臺在域名中含有gov. cn,多為地級以上的地方政府,確實開放了電子格式的、可通過下載或接口形式獲取的、結構化的數據集,符合政府數據開放平臺的基本特征。近期,復旦大學數字與移動治理實驗室發布了我國首個地方數據開放平臺指數報告,結果表明,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數據開放平臺中表現最好的是上海和貴陽兩地,其次是青島、北京、東莞、武漢等地。

  持續推進與深入我國地方政府的數據開放工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以各級城市為切入口推動數據開放。我國各地雖已陸續上線了一批政府數據開放平臺,但已開放政府數據的地區分布很不平衡,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地區,西部和北方地區分布較少。因此,從總體上來說,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

  我國各級城市是公眾集中生活的重要空間,城市數據具有高密度高價值的特點,開放城市數據有利于吸引社會各方基于城市的實際需求和應用場景對開放數據進行融合利用,創造出更多的社會經濟價值?,F階段應重點以各城市為切入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政府基于城市需求和自身特色,率先開放政府數據,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數據開發利用,并形成示范效應,帶動更多地方開放政府數據,并為未來國家層面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提供各地數據的來源。同時,還應促進各地開放的重點領域數據集之間的關聯融合,深入推進我國政府數據開放生態體系的發展。

  開放符合標準的、能被“利用”的數據。目前各地平臺開放的數據集在數量上已初具規模,但其中真正符合完整的、原始的、可機讀的、非專屬的、以接口形式提供等開放數據標準的數據集仍然偏少。不符合標準的“數據集”基本上無法被再次利用,也無法產生大的價值,將會使數據開放流于形式。各地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可按照開放數據的基本原則和標準,開放完整的、原始的、可機讀的、非專屬的、結構化的、高價值的數據集,使被開放的數據能被社會方便地獲取和利用,以創造更大的公共價值。

  授予用戶使用數據的權利。目前,許多地方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還未提供明確充分的數據開放授權,以確保用戶免費獲取、不受歧視、自由利用、自由傳播和分享數據的權利。國家應盡快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界定“開放數據”和“不開放數據”的邊界,制定相應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在保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開放政府數據;對于法律已允許開放的數據,應明確保障任何人不受限制地對其進行合理使用與分享的權利。只有被充分“授權”的數據,才能被安心利用,最終釋放能量。

  開放“鮮活”的數據。不少地方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在上線后未能保持數據集的持續增長,已開放的數據集實現動態更新的比例也很低,且只有少數地方將歷史上多個批次的數據留存在平臺上,允許用戶下載。對此,應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機制,確保開放數據集存量動態更新,增量持續不斷,歷史量長期保存。只有源源不斷地開放“鮮活”的數據,才有可能真正激發社會的創新活力。

  讓數據使用者真正有獲得感。各地平臺上的數據集在主題領域設置、數據提供部門選擇和數據集名稱設置等方面,較多體現的是政府部門的視角,而非用戶視角。社會公眾是否看得懂政府部門設置的數據主題分類和數據集名稱?能否找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數據?政府開放最多的數據集是不是數據使用者最 需要的?這些問題大多并未考慮在內。政府進行數據開放應更多從用戶的實際需求而非政府部門的自我判斷出發,不斷向數據使用者征集需求和建議,更有針對性地供給真正高需求、高價值的數據集,讓“用數據的人”有更多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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