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簡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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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規則》是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8 年第 2 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計劃編號為 20180980-T-469,計劃完成時間 2019 年。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主辦,歸口單位為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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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起草單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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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規則》是“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開展的基礎,是我國行政審批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標準主要針對行政許可與政務服務事項分類、編碼等不一致的問題,通過對國內各地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實踐的梳理與分析,結合國家對各級政府“互聯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的要求,規范并統一全國各級各部門的行政許可分類與編碼。該項標準的研制不僅有利于全國各級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有效實施,而且有利于行政許可相關信息系統建設,有利于數據統計、分析和應用,滿足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的需要,為“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實現提供技術支撐,對打通全國政務服務信息孤島具有重要意義。

 ?。ㄋ模?主要工作過程

  1.資料收集過程

  在標準編制過程中,起草工作組收集了以下現行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 號)

  ——DB44/T 1146-2017 行政許可事項編碼規則

  ——DB42/T 1281-2017 行政許可事項編碼規則

  ——DB13/T 2272-2015 行政許可事項編碼法則

  ——GA/T 2000.154-2016 公安信息代碼 第 154 部分:行政許可分類與代碼

  ——GA/T 974.18-2011 消防信息代碼 第 18 部分: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辦理事項分類與代碼

  2.標準起草

 ?。?)2015 年 10 月-2016 年 11 月,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完成標準的前期預研和論證工作,主要對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的現狀和問題進行調研和分析。

 ?。?)2016 年 12 月,工作組召開標準啟動會,正式啟動了《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規則》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會議明確了標準編制的基本思路和計劃進度安排,組建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組成的標準編制組。

 ?。?)2017 年 1 月-3 月,編制組完成資料收集及分析研究工作。經過內部討論,確立了標準的基本技術內容,形成標準內部討論稿。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2 月,對相關文獻進行深入研究,對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多次與相關行業專家進行交流,形成了標準初稿,并提交工作組年會審議。

 ?。?)2018 年 5 月-6 月,召開標準內部編輯討論會,針對標準初稿進行逐條審查確認,會上編制組和專家對標準初稿進行逐條理解、反復推敲,完善標準初稿。

 ?。?)2018 年 7 月下旬,計劃下達后,標準編制組與國辦電政辦進一步商討對接,形成標準內部征求意見稿,并完成本稿標準的編制說明。

  二、 標準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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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標準對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所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遵循了以下原則: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原則。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要符合我國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規范事項分類。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屬性和特征,建立并規范全國各級政府的政務服務事項分類體系。

 ?。?)全國統一編碼原則。為適應全國各級政府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和實施要求,全國應統一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編碼。

 ?。?)采用國家標準原則。對于已有國家標準的編碼應盡量采用國家標準。

  本標準直接采用有關行政區劃代碼、全國組織機構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國家標準。

 ?。?)有利于信息化應用原則。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編碼要充分考慮計算機管理和信息化系統建設的要求,有利于數據統計、分析、應用、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有利于擴展兼容原則。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編碼要充分考慮可擴展性和兼容性,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未來業務發展預留足夠的擴展空間,并方便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及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代碼的使用。

 ?。ǘ?標準主要內容

  1.范圍

  本標準的范圍中規定“本標準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的規則、使用和維護”以及“本標準適用于各級行政許可事項管理,以及在各類信息系統建設中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編碼。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等8類權力事項、政府內部審批等其他類別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分類與編碼參照執行”。

  2.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列出的術語和定義直接采用了國家標準GB/T 10113-2003 《分類與編碼通用術語》、GB/T 20091-2006 《組織機構類型》、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規定的信息編碼、組織機構等有關的術語。

  3.代碼結構設置

  本標準根據行政許可事項代碼所具有的相關屬性和不同應用層面的要求,并依照國家標準GB/T 7027-2002 《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設置了行政許可事項的基本編碼、實施編碼、業務辦理項編碼和辦件編號四類代碼。其中,基本編碼是在設定行政許可事項時給每一事項賦予的唯一不變的代碼,由區劃代碼、事項類型代碼、事項主項代碼和事項子項代碼四部分組成。實施編碼、業務辦理項編碼和辦件編號碼是對基本碼的擴展,即通過在基本編碼的基礎上增加實施主體代碼、層級代碼等擴展碼,從而提供有關該行政許可事項更多的信息,以適應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過程管理的不同需要。

  4.基本編碼編碼規則

  本標準第6.1條給出了行政權力事項基本編碼的編碼規則?;揪幋a由區劃分類代碼、事項類型代碼、事項主項代碼和事項子項代碼四部分組成,共12位。

  區劃分類代碼采用2位數字型代碼標識,用于標識各類事項的權屬地區,如國家通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

  事項類型代碼采用2位數字型代碼,用于標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公共服務、政府內部審批等事項。

  主項代碼采用5位數字型代碼,用于標識具體事項,是無含義的順序碼,按事項類型統一排列的順序進行編碼,每一個主項代碼與一個事項相對應,是唯一的,其編碼不會因事項類型、實施層級、實施主體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

  子項代碼是在主項代碼的基礎上,對主項細分的子項所編制的代碼,采用3位數字型代碼,編碼范圍為001~999,按主項內細分子項的順序進行編碼。當行政權力事項無子項時,子項代碼用000表示。

  5.實施編碼編碼規則

  本標準第6.2條給出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編碼的編碼規則。實施編碼由實施主體代碼、層級代碼、基本編碼三部分組成,共31位。實施編碼旨在便于審批信息系統數據統計、分析和應用,如需在信息系統中體現某項行政許可事項權屬哪一層級、哪個地區、由誰辦理等信息。

  6.業務辦理項編碼規則

  本標準第6.3條給出了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的編碼規則。業務辦理項編碼由實施編碼和業務項代碼兩部分組成,共33位。業務辦理項編碼在實施清單編碼的基礎上擴展而來,用于標識每一個業務辦理項。

  7.辦件編號編碼規則

  本標準第6.4條給出了行政許可事項辦件編號的編碼規則。辦件編號由實施編碼、辦件申請時間代碼和辦件順序號三部分組成,共43位。辦理碼旨在實施主體內對行政許可事項的每一項業務辦理進行標識時使用,以便于實現對該項業務的跟蹤和追溯。

  8.辦理環節編號編碼規則

  本標準第6.5條給出了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環節編號的編碼規則。辦理環節編號由辦理環節代碼、實施編碼、辦件申請時間代碼及辦件順序號四部分組成,共44位。辦理環節編號旨在實施主體內對行政許可事項的每一項業務辦理環節進行標識時使用,以便于實現對該項業務的跟蹤和追溯。

  9.編碼的維護

  為實現對行政許可事項編碼的動態維護,保持行政許可事項代碼的時效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本標準第7章給出了行政許可事項編碼維護的規則,包括在8種情況下的處理方法,即行政許可事項新增、取消或停止實施、合并、事項類別調整、實施地區調整、實施主體調整和被委托。其中,行政許可事項合并,無論是兩個還是多個事項合并后形成的事項,均視同新增事項,而被合并的事項視同被取消事項,分別按照新增和取消或停止實施的情況來處理。

  三、 標準試驗驗證情況分析

  本標準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 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號)制定,并且在制定過程中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論證。

  四、知識產權情況說明本

  標準不涉及專利。

  五、 產業化情況、推廣應用論證和預期達到的經濟效果

  本標準的制定為解決同一行政許可事項,事項分類、事項編碼不一致的問題,為打通全國政務服務信息孤島提供了信息化支撐,為未來基本政務服務事項全國通辦、全國查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該項標準的發布實施不僅有利于全國各級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有效實施,而且有利于行政審批信息系統建設,有利于數據統計、分析和應用,滿足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的需要。

  六、 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情況

  未采標。

  七、在標準體系中的位置,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協調性

  本標準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規則標準。

  本標準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 版)》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 號)制定,解決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事項名稱、事項編碼不同等問題,為打通全國政務服務信息孤島提供了信息化支撐,為未來基本政務服務事項全國通辦、全國查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本標準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本標準無重大分歧意見。

  九、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

  本標準主要為解決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事項名稱、事項編碼不同等問題,規范和統一各級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提供理論支撐和技術支撐,因此,建議其性質為推薦性標準。

  十、 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本標準是行政許可分類與編碼的重要標準,對于政府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建議盡快批準發布。

  十一、替代或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

  不涉及。

  十二、 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標準起草小組

  2018 年 8 月 28 日

  原文附件:《行政許可事項分類與編碼規則》編制說明.pdf

責任編輯: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