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 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加快構建數據制度,激活數據要素潛能,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建設中部數據大市場,打造全國數字經濟發展高地,按照《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湖北省發改委組織編制了《湖北省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旨在加快構建數據制度、激活數據要素潛能,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建設中部數據大市場,打造全國數字經濟發展高地。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按照 “1+2+3+N”的總體思路推進湖北省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1”是全省一盤棋統籌推進湖北省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數據要素市場政策制度、標準規范和基礎設施。 “2”是建立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流通交易兩大體系。 “3”是建立數據制度清單、任務清單和場景清單。 “N”是率先在部分地區和行業先行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建設覆蓋各市州、多行業的數據要素市場。
《實施方案》的總體工作目標
總體工作目標分為三部分。到2023年底,省級數據交易場所和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主體組建完成,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建立,數據要素市場整體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數據要素流通交易賦能實體經濟的示范應用場景打造完成。到2024年底,數據要素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體系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復制的應用場景不斷涌現,數據要素市場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數據要素引領型企業培育壯大,數據要素產業加速發展。到2025年底,數據要素市場高效、規范、有序發展,數據要素賦能實體經濟成效不斷凸顯,形成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湖北經驗,全國數據要素市場中部樞紐初步建成,湖北數據交易場所成為國家級或重要區域級數據交易場所。
《實施方案》重點任務
?。ㄒ唬┖粚崝祿哔|量供給基礎(二)加快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實踐(三)構建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體系(四)探索數據收益合理分配(五)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生態(六)強化數據要素安全治理體系
《實施方案》20項重點工作
1、加強公共數據資源匯聚共享開放
健全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實現全省政務數據資源的集中調度和綜合服務。
加快構建省市協同共享、互聯互通的政務數據匯聚回流體系。
動態更新政務數據開放目錄,完善政務數據開放管理機制和標準規范。
對企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公共數據,加強匯聚共享和開放開發。
2、激勵企業構建數據資產管理體系
發揮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加大數字化轉型力度,推進數據賦能生產經營、數據輔助業務決策。
引導企業強化數據資產理念,開展數據資產清理盤點、價值評估等工作,建設數據資產管理平臺。
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創新、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構建聯合推進機制。
推動企業完善數據治理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推廣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貫標,遴選和宣傳推廣一批優秀企業數據治理案例。
3、健全數據資源管理
完善省市縣三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健全“一數一源一標準”的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機制。
開展非公共數據資源調查,掌握企業數據資源類別,形成數據資源目錄。
以數據資產入表、融資等激勵措施,鼓勵各類主體開展數據資源登記,形成全社會全維度數據資源供給清單。
4、開展數據產權確權登記
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制度。
依托省級數據交易場所,建設全省統一的數據確權登記平臺,對權利清晰、來源合法的數據或數據產品開展產權確權登記。
探索與其他省市登記平臺互聯、互通、互認。
率先推動公共數據、國有企業數據分類分級確權登記,引領市場主體參與數據確權登記。
5、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制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強化統籌授權使用和管理。
遴選確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主體。
數據管理部門在交易場所開展數據確權后,授權公共數據運營主體開發和運營數據產品。
公共數據運營主體在數據交易場所開展公共數據交易,以模型、核驗方式交付數據產品。
建立和完善湖北省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標準,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
6、推動企業數據確權授權開發
對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個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數據,市場主體享有依法依規持有、使用、獲取收益的權益。
在數據交易場所開展數據確權登記,對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權利進行確認。開展企業數據依法授權使用和開發運營等交易活動,通過數據流通交易市場獲得收益。
引導發揮帶動作用,促進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賦能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動產業協同發展。
7、規范個人數據授權使用
規范個人數據處理活動。
規范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對可精確識別特定個人的數據,數據使用方需明確告知個人獲取個人同意,依法依規采集、持有、使用、托管數據。
推動重點行業建立完善個人信息保護長效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規范企業采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
鼓勵開發使用個人數據,推動個人信息匿名化處理。
探索“數據信托”等個人數據受托新模式,遴選適宜主體開展個人數據受托試點,由受托者代表個人利益,監督市場主體對個人信息數據進行采集、加工和使用。
8、探索數據資產核算評估
發揮國有企業帶動作用,遴選有條件的市場主體試點開展數據資產評估和入表,鼓勵企業進行數據資產披露。
探索開展數據資產質押貸款、托管等征信和融資服務。
9、建立健全數據流通規則體系
出臺湖北省數據流通交易管理辦法,建立數據流通交易制度,確保數據來源合法、隱私保護到位、流通和交易合規。
建立數據流通交易規范指引體系,規范數據交易全生命周期流程。
10、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
建立全省統一的數據交易場所和安全可信的數據交易平臺。
突出數據交易場所合規監管和基礎服務功能,強化其公共屬性和公益定位,推進數據交易場所與數據商功能分離。
數據交易場所開展數據合規審查、風險管理、糾紛調解等工作,提供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服務。
推動湖北數據交易場所與國家級數據交易場所和其他省市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行業性數據交易平臺開展務實合作。
特別地:
公共數據、涉及個人信息等敏感數據——必須在交易場所交易
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數據采購——應在場內交易
數據權屬清晰、場景形態簡單的數據服務或產品——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場外交易
11、探索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
開展數據交互、業務互通、監管互認、服務共享等方面國際交流合作。
鼓勵國內外企業及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數據跨境流動業務合作。
支持外資依法依規進入開放領域。
健全多部門協調配合的數據跨境流動監管體系。
12、建立完善數據定價機制
建立公共數據政府指導定價機制
建立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市場自主定價機制
13、探索多種數據收益分享方式
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
著重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投入產出收益,依法依規維護數據資源資產權益。
建立健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益分配機制,以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
在省級公共數據運營收益分配中,建立公共數據收益省市共享機制。
通過分紅、提成等形式,平衡兼顧數據內容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不同環節的主體利益。
14、推動提升數據公益服務水平
支持全省各類企業依法依規依托公共數據開發提供公益服務。
推動公共數據運營收益向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傾斜。
推動大型數據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保障幫扶。
強化監管和執法能力。
開展數據知識普及和教育培訓。
15、打造數據要素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平臺
依托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重點企業等,籌劃組建一批數據實驗室、數據研究院等創新平臺。
依托武漢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開展云網數協同安全保障、漏洞智能治理、隱私計算等領域核心技術攻關。
鼓勵重點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隱私計算、區塊鏈、聯邦計算、數據沙箱、可信數據空間等技術研究應用,為數據流通交易提供安全可信解決方案。
16、培育引進行業特色數據服務商
結合湖北實際,在智能制造、節能降碳、綠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以及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優勢產業,加快培育引進一批精通行業的特色數據服務商,對接市場需求,開發數據產品,為數據交易雙方提供數據產品開發、發布、承銷和數據資產的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服務,提高數據交易效率。鼓勵多種所有制數據商共同發展、平等競爭。
17、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
培育引進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聚焦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領域,圍繞數據交易全生命周期,建立全鏈條專業服務體系,構建數據要素全產業鏈發展生態。
18、壯大數據要素產業培育載體
加快建設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國家醫療健康大數據湖北中心、國家北斗數據湖北中心、宜昌大數據中心集群、數字經濟示范園區等載體,匯聚高質海量數據,吸引一批數據服務商、數據供求方、市場服務機構,形成良好數據要素產業生態。
支持成立跨市場、跨領域、跨學科的數據要素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創新聯合體,構建產學研融合新生態。
19、加快數據流通應用場景建設
推進公共數據和企業數據深度融合應用,開展數據匯聚與融合場景建設,在數字政府、社會治理、智慧城市等方面打造一批示范場景。
率先在電力、綜合物流、金融、醫療健康等領域打造一批公共數據流通應用場景,賦能產業發展。
提供數據要素服務,推動企業與企業間的數據流通交易,賦能產業鏈協同創新。
20、強化數據要素安全治理體系
創新政府數據治理機制。強化分行業、跨行業協同監管。建立數據要素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合規公證、安全審查、算法審查、監測預警等制度,加強合規指導、動態巡查和事后監管,構建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司法,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對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領域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的非法數據交易。
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推動數據服務商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圍繞數據來源、數據產權、數據質量、數據使用等,開展數據流通交易聲明和承諾。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在數據采集匯聚、加工處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環節,推動企業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推動企業加快數據合規體系建設,引導企業通過數據安全管理認證提升數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數據要素登記及披露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企業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中的政務數據安全管理。
構建社會協同治理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推動行業標準制定、行業自律、技術研發等。建立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逐步完善數據交易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機制。依托數據交易場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暢通舉報投訴和爭議仲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