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26日在貴陽開幕,下午2點-6點,政務信息系整合共享論壇召開,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國家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做主題演講,以下是演講內容: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下午好!

非常高興和大家交流,感謝會議方給我這次發言的機會。我今天想談一談政務數據的整合共享問題。在政府信息整合共享里面,數據是核心,是關鍵。特別是在咱們國家政府的架構下,我們面臨條塊分割等等很多組織機構自身的一些特征,在這種特征下如何實現政務數據的整合與共享?主要想從三個方面給大家做一個交流,前面兩個比較簡單,重點是討論第三個問題。

實際上我們說數據的整合共享是一個老問題,從我們國家信息化產生以來,這些問題一直存在。到今天我們在強調互聯網+政務服務,強調如何提升我們政府服務的整合能力的時候,這些問題尤其顯得很重要。我們說整合共享,國家出臺了很多的文件,國務院也專門召開了會議,甚至我們總理親自部署這方面的工作,說明這個工作確實很重要,也到了非常關鍵的時候了。這些工作的推進,對我們解決信息共享,有什么樣的一個重要的意義?我們通過共享交換平臺來實現共享交換機制,是我們目前一個最主要的形式。實際上我們現在所面對的各部門的數據,比如說數據采集的問題,無法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如何實現有效監管問題,包括大數據的應用等等,都是無從談起。政務數據不能共享,現在目前我們面臨的很多的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非常多,這些問題大家都很關注,都很了解,我不展開。

這里面我們梳理一下,是一無、二難、三不。我們說共享的標準多種多樣,實際上在我們各個政府部門推進政務信息共享交換的時候,我們更多是采取一對一的方式。什么是一對一呢?我這個部門和那個部門我們之間有信息共享的需要,我們可以去談,去溝通。實際上這不是一個機制化和體制化的共享安排,更多是靠兩個部門之間的領導關系比較要好,或者業務上協同的需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這個共享不能持續,因為如果一換領導或者領導的思路一變,這個共享就斷了。我們搭建一個集中式的共享交換平臺,這種選擇我們認為也存在一種問題,比如說共享數據不明確,我們很多時候為共享而共享,把各個部門的數據集合起來,不管有沒有用,不管沒有整合的價值。另外數據的質量也不一樣,數據的屬性差異非常大。把這些數據生硬放在一起,能不能產生價值,實際上我們靠共享平臺,整合數據的時候,很多部門的意愿不強烈,不愿意把自己掌握的數據拿出來。另外,數據的有效性也無法保障,因為我們說這種多次的中轉,往往可能帶來很多的問題等等。

實際上我們在討論數據共享的時候,可能有很多東西我們要事先說清楚。比如說數據的權屬問題,這個數據是我們部門采集的,我們把它拿出來,有沒有問題。都是政府部門,政府的數據是不是都應該放在一起。所以要不要解決權屬問題?比如我的數據拿出來,我擔心用在他用,我擔心有風險問題,最后我還要承擔責任,所以共享的意愿不是很強烈。要不要建立一個可追溯的機制,能不能做到數據的可持續使用等等。這些問題我們在信息整合共享的時候,要加以考慮清楚。所以基于這些前期的工作,一些問題的分析判斷,我們提出了一個共享的機制。當然這種機制不見得對,供大家批評。我們提出數據的三權,我們在政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我們要明確我們的權責。這三權,一個歸屬權,一個是使用權,還有一個是共享管理權。共享管理權是我們實現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非常非常需要明確的一個權屬機制。我們基于這個三權,能不能實現數據的整合?

所謂的歸屬權,這些部門的數據不是你這個部門所有,你只是承擔了這方面的職能,開展了這方面數據的歸集,基于歸集,應該給予什么樣的權利?我們說歸集權是一個部門承擔數據的搜集、整理、維護、更新等工作,對數據資源的內容要負責,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來使用,來支配數據資源。這些權利我們是不是應該給數據的所部門要說清楚,讓他放心。使用權好理解,這個數據到交換平臺上,或者拿出來以后,機構或者部門在使用這些數據的時候,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不是毫無限制,我們能不能基于我們的需要,比如我們提出的有幾種可能的分類,比如一是可用不可見,二是可用可見但是不能存儲,三是可用可見可存儲但是不能他用,四是可用可見可存儲也可以他用?;诓煌臄祿愋秃蛿祿Ч?,我們對使用的部門,我們要對他使用別的部門的數據進行清晰的界定。如果這些權利不界定清楚,可能會帶來很多問題。其中一個是數據的貢獻方,一個是使用方,誰來主導這兩個部門實現數據的共享交換?我們往往還有中間的機制,我們搭建了平臺,平臺有什么責任?對平臺要不要共享交換?我們現在又提區塊鏈,對區塊鏈這種機制我們有沒有類似的共享交換權的一個概念在里面?比如政務數據能不能共享?怎么共享?我們政務數據共享過程當中,應該由共享管理權的部門能夠深入調研,對數據共享中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處置和裁決,應該賦予相應的機制這種權利。比如對于不按規則存儲、維護、使用的數據部門進行責任的追溯。

另外,這種共享管理權可以由有數據歸屬權的部門掌握,也可以委托給第三方部門,或者我們的大數據局等?;谖覀兠鞔_三權的前提下,我們能不能通過三權分制的方式實現共享?我們說作為數據的掌握方,我們稱為數據歸屬方,有歸屬權,怎么來實現交換共享?對于使用權,數據使用部門我們清晰界定他的權責。在兩者之間需要共享交換的時候,這種共享交換方或者第三方,或者是一個虛擬的區塊鏈機制等等,我們來實現這個共享交換權的一個定義和配置。實際上大家講區塊鏈,我們的去中心化,去中心化并不是說這種機制本身沒有一個權利歸屬,很多情況下就是解決這種共享交換機制。所以我們說基于這種智能合約的共享交換是不是有可能?比如說海關,一個企業在辦入關的時候,背后涉及很多部門,海關、稅務、邊檢、金融部門等,都需要共同的來對入關的過程進行一個配合和管理。

中間數據的共享交換,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各家部門有各家部門的數據,各家有各家數據所有的歸屬權。作為一個使用方,比如海關,在使用數據的時候,要不要明確它的使用權。通過共享交換機制,這種機制可以建立一個實體的共享交換平臺,也可以往區塊鏈方向實現。不管是實體機制還是區塊鏈機制,都要把共享管理權說清楚。實體的我們好說,一個大數據局,一個社會資源管理中心,我對數據有一些專門的定義,它有一些什么樣的權利,數據在共享過程當中能夠有效的開發使用。區塊鏈是靠一種智能合約,我們把這些約定,這些權責關系通過程序的方式給它建立一個自動化的一個界定機制,來實現基于數據共享管理權的共享交換。這種機制如果能夠建立起來的話,那無論剛才我們講的那四類的哪種機制,我們都可以能夠很好的實現。我們說具體哪一項業務需要可見,可用,我們要對它進行一個約定。我們只是說讓它可用,其他的都不行,我們也可以事先約定好,通過智能合約的方式,實現數據的整合共享。

實際上這個方面,有很多很多的例子在使用,今天由于時間的原因,不能給大家分享。實際上我們要建立一個基于共享管理權的數據的歸管機制。我們現在各個地方都在成立大數據的管理部門,成立數據共享交換的管理部門,首先對這個管理部門要有什么樣的數據的歸管權利,要進行清晰的界定。這個工作需要進一步的精細化去解決問題,而不是籠統的,我們要把工作做得更細,甚至我們還要把區塊鏈的東西加以實現。這種機制一旦建立起來,我們說共享交換可能就能夠突破原有的一些障礙,繼續往前推進。我們初步做了一些思考,我們要明確政務數據使用過程中的權責邊界,實現全過程的可追溯,緊密結合實際工作的需要,不是籠統地搭一個共享平臺。另外,我們說這種智能化、可持續的長效共享機制是未來的一個趨勢。

最后我簡單小結一下,實現政務數據共享交換,我們必須先理順政務數據的三權關系。這個三權關系,我們特別提出了一個共享交換平臺,我們說能不能基于這三權,建立職責清晰,可控、可信、可追溯的一個政務數據整合交換的這么一個機制是關鍵。所以我們說智能合約和區塊鏈技術,在某種層面上是創新,實現這一數據歸管機制的一個可行的方向或者可行的手段。打造三權分制的數據,共享的一種長期的模式,我們也可以一起去探討。以上是我的觀點,不見得對,請大家批評。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hong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