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提出了要健全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等任務。數據應用已經滲透到了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數據資源作為數字經濟時代核心生產要素,相比能源、材料等傳統生產要素,數據以獨特的生產要素屬性,正在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更為重大的深刻影響。加快破除制約數據應用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法律、政策、標準、技術等相關保障,對于全面推進“互聯網+”、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生產要素具有三大作用

  促進資源配置優化作用。數據應用大大提升了經濟社會各領域資源配置能力,降低了經濟社會運行損耗。以信息流帶動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和物資流,物流、資金、人才、技術等領域依托網絡信息系統,以網絡空間數據試錯驗證取代物理空間實物試錯,可以大大降低實體經濟試錯成本,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全生產要素效率。

  促進社會精細治理作用。數據應用正在引發政府社會治理模式發生巨大變革,推動形成“數據說話、數據決策”的數字政府。財政、金融、稅收、投資、消費、出口等經濟調節領域數據匯聚、開發和挖掘,讓政府經濟調節更加深入、精準和高效,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為有效應對各類重大經濟風險隱患提供了重要保障。商貿流通、市場價格、生產制造、安全生產等市場監管領域的數據匯聚、開發和利用,提升了政府對市場運轉的實時感知能力,讓市場監管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后有效結合全鏈條監管。流動人口、市政管理、交通運輸、應急救災等社會管理領域以及教育、醫療、養老、社區等民生服務領域數據的匯聚、開發和利用,促進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更加精準、高效和深入。

  促進產業業態創新作用。數據已經成為推進產業發展的重要創新要素,基于數據的新業態發展促進了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新動能培育?;诖髷祿木珳薁I銷、就近服務、網絡征信、服務質量評價等服務,大大促進了供求信息對接、市場優勝劣汰、服務質量提升?;诳蛻粜枨蠓答伒拇髷祿邪l設計模式,讓企業研發設計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導向性,大大提升了企業響應市場需求能力。生產制造大數據解決了生產數據車間流動問題,讓企業生產更加柔性化,有效支撐了個性化定制、體驗式制造、網絡制造等新型制造業態。

  制約數據作用發揮的重要問題

  數據權屬難以界定。目前我國還沒有法律法規對個人數據、網絡平臺與用戶交互數據、設備終端與用戶交互數據等的范圍、歸屬、使用權責做出明確界定,使得部分企業在采集和使用相關數據時,侵犯個人權益等事情時有發生。數據權屬難以界定引發了大量的數據使用糾紛,特別在企業數據流通過程中,企業為了自身利益,阻礙數據的共享利用,給用戶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數據價值尚未金融化。數據價值金融化進程緩慢,使得擁有大量數據資源的數字科技企業的資產價值,未能得到有效衡量和體制認可,影響了其與體制內相關的資產評估、資產交易、投融資、重組兼并等行為。此外,數據定價機制不健全,數據價值不能用貨幣有效衡量,也影響了數據的流通和交易,阻礙了數據價值的釋放。

  數據流通交易不暢通。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服務等領域對政府數據開放開發的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缺乏必要的制度設計和可靠的技術保障,使得大量政府數據資源沉淀在部門內部,沒有及時開放出來供社會開發利用。大企業圍繞打造產業生態圈向合作伙伴開放數據的方式,暴露出眾多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問題。由于缺乏合規可控的社會化數據交易平臺,大量擁有數據但沒有能力開放數據的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不敢將數據拿出來交易流通,阻礙了數據價值的全面釋放。

  數據治理體系尚未建立。數據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完善,國家層面缺乏一部統籌促進各領域數據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和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規,《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和部門規章,僅對利用網絡開展數據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等活動的安全保障做了約束性規定,與網絡無關的數據活動缺乏相應的法律來規范。此外,受政府運作模式以及治理手段限制,目前國家層面缺乏有效的手段,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數據的開發利用和流通交易等活動實現全面監管,個人數據濫采濫用和違法交易等活動十分猖獗。

  推動數據生產要素作用發揮的對策建議

  加快推進數據確權。加快數據立法進程,明確數據所有權、使用權、處理權、控制權、收益權等各種權利的種類和屬性,明確各種數據權擁有者的相關權責,尤其要加快明確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安全等數據,在大數據營銷、企業數據共享、數據跨境流動、政府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應用等特定使用場景下的權利使用約束。

  加快推進數據資產化。建立數據定價標準,確保數據交易具有法定的定價依據。建立數據資產評估機制、數據資產會計入賬等制度,確保企業數據在企業資產中得到其應有的價值體現。建立數據資產抵押擔保機制,發展數據貸等金融信貸服務,為數字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更加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保障。建立數據資產交易制度,積極鼓勵數據資產流通交易,完善相關制度保障,促進數據資產的優化配置。

  促進數據流通交易。建立促進數據流通交易的業務規則體系,明確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和國家安全等不同屬性數據的流通交易和使用的范圍、對象、方式等,確保數據平穩有序流動。加快推動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和社會化開發利用,建立促進政務數據流通的技術服務體系,增強數據訪問、數據脫敏、數據清洗、數據溯源等保障能力,加強電子認證、訪問控制、角色管理、安全審計、數據加密等安全技術應用,確保數據交易可管可控。

  構建數據監管治理體系。完善數據監管治理法律法規等制度保障,全面考慮政務數據、個人數據和企業數據,兼顧線上數據和線下數據,統籌考慮數據開發利用、流通交易、安全保障、資產化等因素,加快推進數據立法。完善數據監管治理標準程序規范,明確數據所有者、處理者、數據控制者等相關方的權責,以及相關數據行為準則。構建數據監管治理平臺技術支撐體系,建立數據流動態勢感知、安全預警、應急處置等平臺,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監管水平。

  深化大數據開發利用。推動大數據和經濟發展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在生產制造、物流運輸、經營銷售等領域深度應用,促進產業業態創新。推動大數據和社會治理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安全生產、治安防控、應急救災等領域深度應用,推動管理模式創新,提高精細管理能力。推動大數據和民生服務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在醫療、教育、養老、旅游、交通、文化等民生服務領域的應用,促進民生服務資源優化配置。

  數據資源是數字經濟時代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創新要素。發揮好數據生產要素的創新引擎作用,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有助于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文發表在中共中央黨?!秾W習時報》2020年6月12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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