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索"互聯網+"背景下的機遇、挑戰與風險,研討信息資源的挖掘以及走向大數據應用的策略方法和路徑,由信息社會50人論壇和國脈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2015中國互聯網+信息社會高端論壇"于6月4日在舟山舉行,大會共有國內信息化領域高層領導、知名專家、企業高管100余人參加。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高新民出席會議并做主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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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高新民發表主題演講
 
  以下是文字實錄:
 
  國信辦和我們宣傳部門在03年起草了一個中央34號文件。34號文件的題目是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這個文件當初國信辦的專家被邀請參加起草后,不僅對國際上和國內的一些理論和法律問題,做了一些非常深入的調研,其中還專門到歐洲、歐盟進行訪問考察。當時歐盟正在起草"信息再利用"指令,后來在03年歐盟的議會上年底通過。到現在為止,歐盟仍在利用在這個指令在做事,去年我到歐洲去的時候,很多歐盟國家還在用這個指令。
 
  34號文件里面開門的第一句話是這么說的,信息資源作為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和社會財富,與能源、材料資源同等重要,在經濟社會資源結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為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競爭的一個重點。
 
  這是當時03年起草的中央文件,第一段話就是這么說的。盡管現在信息資源不是都是大的,小的信息資源也是有的,而且大數據實際上也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越有用越有價值越好,不管它大,還是中,還是小。
 
  2014年2月習總書記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大會上講過一段話,信息資源日益成為重要生產要素和社會財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為國家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標志。這段話講的還是非常工整,非常精要的。
 
  奧巴馬曾講過:"未來數據將會如土地、石油和資本一樣,成為經濟運行的根本性資源。"但是,任何存在變為資源必須有兩個條件:一是有技術手段。過去大數據也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沒有技術手段作用它?;ヂ摼W在沒有大數據產生之后,這樣的話是實現不了的。另外它本身成為資源產生之后,要能夠被包裝,被利用,能夠成為需求的導向,產生價值。大數據發展目前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像維基百科里面定義的,大數據就是原來技術,處理的技術,分析的技術,成熟的技術。處理不了的,或者說有限時間內、一定時間范圍內,無限時間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數據,也叫大數據。
 
  大數據的挑戰離不開標準化建設和技術發展
 
  我認為大數據要從資源、觀念、技術、價值這四個方面來全面認識。從觀念上來說,我認為最重要的對大數據的認識,就是信息的資源確實要去用像資產這樣,能夠產生價值的資產這樣去管理,去認識。而且能夠利用大數據的規律或者技術,來改變目前我們認知事務的方法。
 
  其實數據不僅僅是產生,特別是大數據,在產生當中,在互聯網上的整改,尤其像物聯網的整改,是一個增長的過程。但是更重要的是分解,其實大數據的存儲、處理、管理和分析的技術是最關鍵的?,F在分析有描述性分析、有預知性分析、還有指導性分析等好幾種分析。描述性分析就是把事物中大數據它是事實的,就是說我們在做公共營銷,分析網絡用戶習慣、搜索習慣?,F在大家在網上買東西,不管是在京東也好,淘寶也好,都會給你發過來,就是你關心過什么事,實際上你買都沒買,只要你關心過,你了解過,比如你想買好看的衣服,什么顏色,這就是精準銷售的苗頭,就是用數據分析這類描述性的東西。當然涉及到某些預測,就像我們現在在講北京霧霾,APEC開會天藍不藍,污染嚴重還是不嚴重,都涉及到數據分析。
 
  現在我們對大數據的挑戰,不是說技術還沒發展而是數據匯聚。數據匯聚的兩種機制,一種是共享機制,一種是標準機制,沒有這兩種機制,數據是沒有辦法匯聚的。當然還有標準,數據的標準有很多。在未來由于標準而標準化和技術的發展,使這個大數據和數據開發,所以最近這幾年,利用數據技術在大數據領域經常遇著最最現實的問題,使得大數據技術能夠替普通百姓來預測,如預測可能性疾病的發生。但是這個前提是什么,是數據要匯聚。匯聚要有共享和交流機制,共享和交流機制怎么來產生呢,數據怎么來匯聚呢,這本身就需要管理。這個管理就是我們說的信息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信息的資產化管理是指使資源變成資產,就是有價值的東西。信息資源作為資產管理,到底有些什么問題。目前首先說信息資源基本特征,信息資源既是商品又有公共品特性,尤其是在互聯網背景下,要力求信息資源在市場化、商品化和信息資源公共和共享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過度的商品化也不對,但是完全不講商品化也不對。這里面包括政府的信息資源,要注意生產化不等于商品化,沒有資產化匯聚,也很難說。所以這里面的原因,就是要保護資源開發者的積極性,同時要有利于社會共享,發揮數據的價值。
 
  信息首先是資源,那怎么變成資產?資產需要有3個條件,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都在內的。首先它有特定的主體擁有或控制,擁有主權或者說是控制權,第二個是它能為擁有者帶來經濟效應,是有價值的,第三它通過交易或服務能實現它的價值。
 
  無形資產的屬性,第一個它是無形的,沒有實體形態,但是沒有實體形態的資產,貨幣,電子貨幣,是非貨幣的。第二個它雖然沒有實體形態,但是又要有辨識性,要有邊際。它有辨識性,可以被分離和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者交換??刂浦黧w和經濟效益,就像剛才講的資產是完全一樣的。
 
  信息資源作為無形資產,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第一,有相對高的初始投資,就是第一次使用的東西,成本比較高。但是接下來通過復制資產,它的成本比較低。第二個它不會有消耗,它使用的邊際成本相對比較低。第三個是供應方規模經濟,生產得越多,用得人越多,效益越好。另外,它是可以多個人,多個流程共同使用的,就是可以共享的。還有它是不能完全替代的,在你可辨識性里面,如果把這個產品,把這個信息資源建立起來,這是可辨識性里面的效益,還有的就是網絡效應,隨著使用它的人增加,資產的價值也會增加。
 
  信息開放不等于數據開放
 
  其實整個信息資源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和政府相關的叫做政務信息資源,涉及公益的叫做公益性信息服務,還有就是商業化信息服務。這三塊實際上里面可以互相轉換的,政府信息化開放以后,與商業相結合,就變成商業化的東西。
 
  那么政府信息資源這一塊,我們當時分成四類:一類叫做機構內部自用信息,第二類是政府內部部門之間的共享信息;第三類是政府法定公開信息;第四類數據開放?,F在政府把信息開放和數據開放混為一體,我認為這個不是很合理。我們在34號文件里面就完全不是這么寫的。后來國務院曾經發布過一個叫信息公開條例,當時征求意見的時候,我還提過一個建議,"它沒有非常地清晰明確信息公開和社會化政治開放率的關系",因為34號文件在它之后,普通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依申請公開和數據開放是由交叉的,這就是我們說的四個方面。
 
  下面再說中央34號文件,對具有經濟和社會價值、允許加工利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前面有兩個定義,有價值的,再一個它是允許的),應鼓勵社會力量進行增值開發利用。有關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授權申請者使用相關政務信息資源,規范政務信息資源使用行為和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工作。這是34號文件專門提出來的,這一條也是我們當時考察研究非常有感悟的一點?,F在看看,這對開放數據仍然是有針對性的。
 
  其實,開放數據也就可以等于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也等于政務信息資源再利用。那么這里面為什么要區分政務信息開放和開放數據呢,信息公開和開放數據要如何區分。區分的原則是什么,意思就是說,信息公開是政府的,是政府提供的,而政府開放數據的主體是社會,而且政府是根據需求,你是一部分的信息,當社會上有這樣的需求的時候,可以申請。但是開放數據這一塊,是根據社會上的需求以及除了與政府工作內容保密無關的,一般的都應該開放。
 
  我剛提到在歐盟2003年年底通過的政府公共信息資源再利用這個指令規定,"政府的開放數據作為默認,不是戰爭情況下,是必須要開放的。"
 
  數據開放促進社會化增值
 
  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概念的界定,政府以外主體可以是個人、企業或社會其他;再利用的目的可以是商業性目的或者是公益性目的;可以是直接傳播,也可以是增值加工后,形成更有使用價值或更容易使用的信息產品。這就是增值開發的概念。政府信息資源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和政府信息公開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一個范疇。兩者在信息利用主體、目的和運作機制等方面是有差別的。
 
  目前講的數據開放和當時講的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我們認為有這些意義,第一個就是反過來有利于促進政務信息公開;第二個就是促進社會信息共享和信息增值;第三個就是有利于支持發展信息內容產業;還有一個就是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增長質量;最后就是提高電子政務的實效,促進法治、透明,提高政府效率。
 
  最后我們講要資產化管理,目前為什么要提高資產化管理,因為只有資產化管理才能真正促進生產。財政部在做一個項目,錢都是由財政部出,去買一個汽車,甚至是買一個桌椅板凳都要資產確認登記,都有一個賬戶,板凳壞了扔掉都要登記,我們現在講計算機存儲,現在出來軟件,但唯一是信息資源為什么不能做,怎么管理,怎么建設,怎么估價。很多東西沒有,即使有容災,有備份,整個公司垮掉以后,這些公司都歸為0。這個問題在美國引起了非常大的重視。所以為什么最近幾年對資產化管理非常重視,就是從那時候開始,從一個企業資產負債表里面,怎么能夠在資本這一欄評價他們擁有的信息,怎么估價,怎么交易。當他們確定以后,如果是政府,它也有這樣的設定,加上本身的管理,想法,是資產化管理。實際上這些問題到現在為止,我們當時提的10個基礎問題,我今天就念下題目,可以和大家說,很遺憾,盡管我們現在有大數據交流中心、交流平臺,但是這些問題到現在為止仍然沒有明確的邊界,形成規范,仍然有待于我們解決問題。
 
  首先是政府這一塊,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機構,政府管理機構的主體是誰,是財政部門還是信息保障部門,這個不是很清楚;第二政府信息資源開發的預算,這個問題也不是很清晰;第三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主體和客體,怎么來界定,誰有權作為它的主體,而且主客體又不是完全絕對的;另一個是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目錄體系,這個目錄體系和我們現在講的數據目錄不一樣,他們不完全一樣,因為它里面有明確的資產變動,有可識別的邊際和估價潛在的產生效應、評估等等;還有就是定價原則,即使是政府數據公開也不是完全不能定價的,上次做十三五規劃,你拿數據用政府可以收費;還有是政府信息化收費標準及管理,是不是有兩條線;政府信息服務的稅收;中介機構,機構的標準機制等怎么界定;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監督,怎么監管;最后就是政府信息增值服務中的保密性和開放性。由于時間的關系不一一展開,我認為這10個問題還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ū疚母鶕袊ヂ摼W協會副理事長高新民先生在6月4日由信息社會50人論壇與國脈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在舟山舉辦的"2015中國互聯網+信息社會高端論壇"上的主旨演講整理,內容未經本人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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